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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局作为该段高速公路的管理人

来源:http://www.tjzxwl.com.cn 发布时间:2014-12-02 点击数:


张某家人认为,省高速公路局未及时发现并修补护网,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省高速公路局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怀抱孩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致其与吴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上海到西宁货运省高速公路局作为事发地段的高速公路管理人,对高速公路设施应负有维护、管理的职责,对公路两侧出现的护网破损情况,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中,张某怀抱吴某从高速公路西侧护网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并由此引发本案交通事故。据此,省高速公路局作为该段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因疏于对高速公路护网的监管、养护,亦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吴某因本案事故导致死亡15%的责任。法院判决省高速公路局赔偿张某家人3.8万余元。
  高速局有管理维护义务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金利告诉记者,近年来,行人在高速路被撞死的案件已不止发生一起。上海到西宁货运行人违反禁止规定穿越或行走于高速公路并不能就此免除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的证据。另外,若最终经查实行人的确系从被损坏的护栏处进入高速公路,则该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显然没有尽到管理及维护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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