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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海到西宁货运还清即停止收费”的要求并不现实
来源:www.tjzxwl.com.cn 发布时间:2014-01-11 点击数:
张传亭说,切实加强普通国省道改造,逐步改造等级低、路况差、超期服役的老油路和省际接头路以及危窄桥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和“千村公路扶贫”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青岛邮轮母港和其他挂靠港设施建设。加快内河航道建设,建成长沟、邓楼、八里湾3座二级船闸,实现洙水河航道全线通航。加快小清河、新万福河复航和郓城新河通航工程前期工作。另外,开展“一圈一带”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文件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这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见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收费期限即将结束的高速路,凭啥延长收费期限?山东省有关部门的解释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还面临高昂的养护费用,如果停止收费,单靠政府财力根本无法支撑,而且高速公路免费后,极有可能造成大量拥堵,因此“贷款上海到西宁货运还清即停止收费”的要求并不现实。显然这两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高速公路收费的制度依据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也就是说,此前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费用是用来还贷,而不是养路的。公路养护费用本应由政府来承担,不能成为延长收费期限的理由。其次,高速公路免费后,是有因通行车辆增加而出现拥堵的可能,但这恰恰说明公共服务提供不到位。如果有多条免费高速公路供选择,还会出现拥堵吗?有关部门在思维逻辑上出现了错误。明明还清了贷款,还要继续为收费寻找借口,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而且让政府的诚信受到损害,更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早在2004年11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于收费达到15年而未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应按国务院规定停止收费,其债务应由政府偿还。可现实如何?有的上海到西宁货运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一些收费公路成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摇钱树”。显然,山东省有关部门擅自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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