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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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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因托运纠纷的投诉有所增加 |
来源:上海到青海物流 发布时间:2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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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托运货物时,首先应查看物流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营运资格证。如该公司无正当手续,请不要将货物交给该公司托运,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正当权益将难以维护。其次应选择信誉较好的物流公司。无法了解物流公司情况时,要多选几家物流公司进行对比,切勿草率签单。三是在办理托运手续时,要仔细阅读所填货运单上的有关条款,如明确托运货物包装要求,货物的详细数目、金额,货物的到达时间,明确托运人与物流公司的责任等。此外,还要保留好所签合同的相关凭据、票据,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有据可查,并凭这些凭据、票据向物流公司索赔。
据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央工作职员先容,4月份以来,该中央已接到多起因托运产生纠纷的投诉,在这些投诉中,大部门是消费者在办理托运业务时,没有当真阅读托运合同的条款而产生的纠纷,存在盲目填写货运单据或对货物没有进行保价的现象,造成在索赔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近日,新兴二路某汽车维修点负责人梁先生在梧州某物流公司领取其从山东托运归来的润滑油时,发现自己托运的这批润滑油少了两箱,价值1800多元。他向该物流公司讨说法时,被告知该批润滑油是该公司从济南市一家物流公司转接托运的货物,并且托运的润滑油也没有保价凭据,造成的损失不在该物流公司。而梁先生在济南市托运该批润滑油时的物流公司,也拒绝向梁先生赔偿相关损失。
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央获悉,近段时间,消费者与物流公司因托运产生纠纷的投诉有所增加。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办理托运业务时,应慎重选择物流公司,当真了解托运合同的条款后,再签订相关的托运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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