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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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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南宁物流 |
来源:上海到南宁物流 发布时间: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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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意见”涉及海洋经济中海上航运、临港产业、对外贸易、港口物流、渔业生产、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主要措施有:更新海事司法理念,鼓励海洋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对浙江省海洋经济试点框架下的各项创新举措和配套政策,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上海到西宁物流不违背法律精神、且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都要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 有效化解外贸与海运纠纷,维护国际贸易与海运的正常秩序。“25条意见”提出,要运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国际贸易规则和航运惯例等法律制度,依法维护外贸企业在货物交付、海上运输、货款结算等环节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国际贸易进出口货方和承运方管货不当、无单放货等违法行为,维护外贸经济和国际航运的正常秩序。 寻求产业政策与司法政策的最佳结合,服务临港产业结构升级顺利进行。“25条意见”提出,在推动浙江省海洋经济试点工作中,要密切关注船舶修造等各类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建设、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有益帮助。要将相关产业政策与司法自由裁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行使司法职能,服务临港产业结构升级的顺利进行。 完善高效低廉的海运物流业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新型物流业健康发展。在审理海运物流类纠纷中,他们还将加强对从事新型物流企业的从业资格审查,正确界定不同运输区段和不同物流主体的权利义务,顺畅物流运行机制,加强与物流主管部门及物流协会的联系,指导有关物流协会提高预防、协调纠纷的能力。而对于少数利用海运物流及相关外贸环节进行外贸欺诈的行为,则予以坚决制裁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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