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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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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西宁专线 |
来源:上海到西宁物流 发布时间: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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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先行先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东疆保税港区颁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在融资租赁领域,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上海到青海货运经银监会核准备案的或经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范围的SPC 公司、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按照“利差纳税”;对于其他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SPC公司、租赁企业,将通过财政税收返还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按照利差纳税的税负。对上述两类企业,视其对东疆保税港区税收贡献,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产业基金领域、离岸业务领域企业也将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此外,对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人才,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对上述企业的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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