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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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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西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正式实施 |
来源: 发布时间: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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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福建江西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正式实施。上海到西宁物流从泉州、福州、厦门等福建省内港口进出口的江西货物,报关地海关只需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原有的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成一道关口。 据介绍,为确保口岸安全,福建、江西两省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资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即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协商认定的其他企业。 具体操作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省“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业务时,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福建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闽赣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打破了不同关区、检区的界限,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对于构建区域大通关,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等都大有裨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西省约有30%的进出口货物从福建口岸进出。随着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的推行,以及福建省沿海系列深水码头和向莆铁路等港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完善,我省有望发展成为江西省进出口货物的重要入境口岸和集散地。 什么是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上海到西宁物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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