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西宁物流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1996年又通过、颁布了《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加以规划、促进、完善。依据实施的状况和形成的成果,以及日本国内外各种情况和形势的变化,《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五年制定一次,每年加以研讨修整。1998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由政府颁布一个至200 1年的《物流业发展对策大纲》,颁布了“流通业务市街地建设法”,把大城市中心的流通业务设施集中外移到市外适当的地方,使得大城市的流通功能、道路交通状况能够得到改善,城市功能得到增强,物流作为城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可以说,这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为日本物流园区的规划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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